中检国权亲子鉴定中心(中检国权基因亲子鉴定机构)

全面梳理!恩施亲子鉴定机构信息汇总(附2025年新价格)

时间: 2025-11-21 作者:中检国权亲子鉴定中心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一些鉴定中心机构名单,仅供参考:

一、恩施亲子鉴定正规咨询机构

1、恩施中量亲鉴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服务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158号

服务地区:恩施市内、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及湖北周边地区均可咨询。

咨询范围:DNA鉴定服务咨询,包括: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移民等DNA鉴定。

2、湖北中量亲鉴生物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总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17号兆富国际大厦8楼0812(从中国建设银行直走,左转即可到达兆富国际大厦)

经营范围:提供司法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DNA身份证等咨询服务。秉持“守法经营、稳健发展”的理念,致力于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服务地区:湖北省内--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及湖北省周边均可咨询。

二、恩施市鉴定机构名单整理

1、恩施自治州鸿翔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264号

2、湖北飞航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93号

3、恩施州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地址:恩施市三孔桥

4、恩施市清源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恩施市航空路88号

5、利川腾龙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利川市解放路163号

6、巴东楚峡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金陵路9号

7、巴东县民族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78号

温馨提示:以上亲子鉴定机构信息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并非全部鉴定机构都可以提供亲子鉴定服务,请结合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机构排名不分先后,侵权请联系删除。

三、亲子鉴定的原则

亲子鉴定作为一项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法律认证的重要程序,应当遵循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伦理性,包括:

1、自愿性原则:参与亲子鉴定的双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自愿同意进行鉴定。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亲子鉴定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决定。

2、科学性和准确性原则:亲子鉴定应使用科学的方法,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无误。应采用当前科学界认可的有效技术进行检测。

3、保密原则:鉴定过程中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和鉴定结果需严格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4、合法性原则:进行亲子鉴定的机构必须具有合法资质,且鉴定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正当程序原则:鉴定过程应符合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样本的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等各个环节。

6、公正性原则:鉴定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

7、伦理原则:在涉及未成年人或特殊群体的亲子鉴定时,应特别考虑到伦理问题,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这些原则是亲子鉴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鉴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人权保护

四、亲子鉴定的流程解析

在现代社会,亲子鉴定作为确认亲子关系的科学方法,已经成为解决家庭关系疑问的重要手段,本文将详细介绍亲子鉴定的整个流程,从委托开始,到最终结果反馈,旨在为有此需求的人士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南。

五、亲子鉴定的重要性

亲子鉴定不仅仅是一项科学技术,它在众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律诉讼中,亲子鉴定常用于亲权、抚养权和继承权等案件的证明。此外,它还有助于个人寻根问祖、确认血缘关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亲子鉴定对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1、委托阶段:亲子鉴定的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法律事务所或直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此阶段,成年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同意鉴定,而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享有知情权,应当征求他们对鉴定的意见。

2、身份验证:为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或户籍等,并在抽样现场核实这些证件。

3、缴费及抽样: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后,被鉴定人需亲自到场进行样本采集。这一过程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样本的准确和隐私的保护。

4、实验室鉴定:在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委托关系后,样本将被送往实验室进行科学分析

5、结果反馈:鉴定结束后,结果将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委托人,确保隐私和信息的安全。

六、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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