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通常建议在孕6-8周进行首次检查,随后根据医生指导定期产检。具体检查时间和频率需结合孕妇健康状况及胎儿发育情况调整。
一、不同阶段的检查时间
1.早孕期检查孕6-8周需进行首次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胎心胎芽发育,并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存在阴道出血或腹痛等症状时,需提前至孕5周左右就医。
2.常规产检建档孕12周前需完成建档,进行基础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血型及传染病筛查。此阶段需评估妊娠风险等级。
3.中孕期筛查孕15-20周需完成唐氏综合征筛查或无创DNA检测,孕22-26周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大排畸),评估器官发育状态。
4.晚孕期监测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36周后每周复查胎心监护及超声,监测胎盘功能及羊水量。
二、特殊情况调整检查时间
1.高龄或高危孕妇年龄≥35岁或有妊娠期糖尿病史者,需提前至孕6周检查,并增加筛查频率。
2.多胎妊娠双胎孕妇需在孕11-13周完成NT检查,孕16周起每月进行超声评估胎儿生长状况。
三、注意事项
1.早孕试纸检测阳性后,需及时就医明确孕周及胚胎位置,避免自行推迟首次检查。
2.出现剧烈腹痛、持续出血或胎动异常时,需立即就诊,不可等待常规检查时间。
3.每次产检需携带既往报告,便于医生动态评估母婴健康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