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适用于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衰竭末期、药物或毒物中毒等肾脏疾病患者。具体治疗方案需由医生根据病情评估后制定。
1、急性肾损伤
当患者因严重感染、创伤或休克等因素导致肾功能急剧恶化,出现少尿或无尿、血肌酐显著升高、高钾血症或酸中毒时,血液透析可替代肾脏功能,帮助清除体内代谢废物和多余水分,维持内环境稳定。
2、慢性肾衰竭末期
患者肾小球滤过率低于15ml/min/1.73m²,并伴随严重水肿、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尿毒症症状(如恶心、皮肤瘙痒)或电解质紊乱时,需通过规律血液透析治疗替代肾脏功能,通常每周进行2-3次治疗以维持生命。
3、药物或毒物中毒
对于摄入可透析性毒物(如甲醇、乙二醇、巴比妥类药物)导致急性中毒的患者,在中毒后6-12小时内进行血液透析可有效清除毒素,防止多器官功能衰竭。需结合毒物检测结果和患者意识状态综合判断。
血液透析属于有创治疗,需严格掌握适应症。患者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到肾内科就诊,医生会结合实验室检查、影像学结果和全身状况制定个体化透析方案。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电解质、血红蛋白等指标,并配合饮食管理控制水分和磷钾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