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心监护的具体开始时间需根据孕妇及胎儿情况而定。正常妊娠一般建议从32-34周开始,而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可能需要提前至28周,甚至更早。
1、正常妊娠
对于无妊娠合并症、胎儿发育正常的孕妇,通常从孕32-34周开始进行胎心监护。此阶段胎儿心脏功能相对成熟,监护可有效评估胎儿宫内状态。建议每周进行一次,每次持续20-40分钟,通过监测胎心率变化和宫缩情况判断胎儿氧供情况。
2、高危妊娠
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胎盘功能异常或多胎妊娠等情况的孕妇,需在孕28周开始监护。这类孕妇发生胎儿窘迫风险较高,需根据病情每周增加至2-3次监护,必要时结合超声多普勒血流监测。若出现胎动异常或羊水量变化,应立即进行监护。
3、其他情况
既往有不良孕产史或本次妊娠出现胎动减少的孕妇,可能需要在孕26周启动监护。部分医疗机构对疑似胎儿生长受限者,会提前至孕24周进行基线评估,但需配合生物物理评分等其他检查综合判断。
孕妇应遵医嘱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若监护过程中发现胎心率基线异常、变异减少或出现晚期减速等情况,需及时住院观察。日常需注意记录胎动情况,出现胎动骤减或消失应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