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正常体温因测量部位不同存在差异,通常腋窝温度为36℃-37℃,口腔温度为36.3℃-37.2℃,直肠温度为36.5℃-37.7℃。若腋温超过37.3℃、口温超过37.5℃或肛温超过38℃,通常视为发热。
体温可能受环境温度、剧烈运动、饮食或测量误差等影响出现生理性波动。例如下午体温较清晨略高,但波动范围通常不超过1℃。婴幼儿因代谢率高,基础体温可略高于成人。若测量方法正确且排除干扰因素后仍高于正常范围,需考虑病理性发热可能。
建议使用经过校准的体温计规范测量,避免在运动、进食或情绪激动后立即检测。若反复出现体温异常并伴随乏力、寒战等症状,应及时就诊明确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