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母草颗粒
通用名称:益母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778
生产企业: 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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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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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g*8袋 |
双氯芬酸钠25mg,磷酸可待因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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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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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益母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每片含双氯芬酸钠(C14H10Cl2NNaO2)25m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3/2H2O)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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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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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0778 |
国药准字H2011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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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 |
本品为复方中度镇痛药。用于治疗骨病疼痛(骨关节痛、骨折疼痛、骨科手术疼痛和癌症骨转移疼痛等)、神经痛、(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肩臂痛、腰骶神经痛等)、手术后疼痛、牙痛、痛经及癌痛。可作为癌症三阶段梯止痛治疗中的第二阶梯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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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口服。1.成人1次1~2片,1日3次。2.儿童1日每公斤体重3.5~6mg(每片按40mg计算),在医生指导下,多次服用。3.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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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发生率约为10%左右。2.文献报道还可有头晕、困倦、皮疹、瘙痒、水肿、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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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 |
1.肝、肾损害,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以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妊娠头三个月及有阿司匹林、吗啡过敏者忌用。3.心因性、功能性与诊断不明的疼痛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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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妊娠头三个月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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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不适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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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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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1、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发生率约为10%左右。 2、文献报道还可有头晕、困倦、皮疹、瘙痒、水肿、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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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2.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6.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2.应注意消化道溃疡、肾损害或成瘾性的发生,但这些现象大都是长期、大剂量应用时才有出现的可能。 3.肝、肾损害,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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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