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止咳糖浆
通用名称:小儿止咳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081
生产企业: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祛痰,镇咳。本品主要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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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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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90ml |
双氯芬酸钠25mg,磷酸可待因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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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糖浆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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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是甘草流浸膏﹑桔梗流浸膏﹑氯化铵﹑橙皮酊。辅料为蔗糖﹑防腐剂(苯甲酸钠)和纯净水。 |
每片含双氯芬酸钠(C14H10Cl2NNaO2)25m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3/2H2O)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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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半透明的粘稠液体;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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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2081 |
国药准字H2011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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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祛痰,镇咳。本品主要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本品为复方中度镇痛药。用于治疗骨病疼痛(骨关节痛、骨折疼痛、骨科手术疼痛和癌症骨转移疼痛等)、神经痛、(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肩臂痛、腰骶神经痛等)、手术后疼痛、牙痛、痛经及癌痛。可作为癌症三阶段梯止痛治疗中的第二阶梯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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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2~5岁一次5毫升,2岁以下酌情递减,5岁以上一次5~1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1.成人1次1~2片,1日3次。2.儿童1日每公斤体重3.5~6mg(每片按40mg计算),在医生指导下,多次服用。3.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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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发生率约为10%左右。2.文献报道还可有头晕、困倦、皮疹、瘙痒、水肿、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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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 |
1.肝、肾损害,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以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妊娠头三个月及有阿司匹林、吗啡过敏者忌用。3.心因性、功能性与诊断不明的疼痛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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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妊娠头三个月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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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2岁以下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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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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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发生率约为10%左右。 2、文献报道还可有头晕、困倦、皮疹、瘙痒、水肿、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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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2岁以下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不宜久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2.应注意消化道溃疡、肾损害或成瘾性的发生,但这些现象大都是长期、大剂量应用时才有出现的可能。 3.肝、肾损害,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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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