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通用名称: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039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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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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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6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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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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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氨溴索。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当年使用的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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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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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039 |
国药准字S20053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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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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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最好在进餐时间服用。 1.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10ml,一日2次。 2.2.6-12岁儿童:每次5ml,每日2-3次。 3.2-6岁儿童:每次2.5ml,每日3次。4.1-2岁儿童:每次2.5ml,每日2次。 5.此剂量方案适用于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初始治疗,14天后剂量可减半。 |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于流感流行季节前或期间进行预防接种。 3、成人及3岁以上儿童接种1针,每次接种剂量为0.5ml;6个月至3岁儿童接种2针,每针接种剂量为0.25ml,间隔2-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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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剂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感冒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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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盐酸氨溴索或配方中其它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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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临床前试验及用于妊娠28周后的大量临床经验显示,对妊娠没有不良影响,但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应慎用药物。2.药物可进入浮汁,但治疗剂量对婴儿应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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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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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没有特殊注意事项,请按成人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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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
1、常见不良不反应: (1)一般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短期内自行消失,不需处理。 2、罕见不良不反应: (1)可出现一过性感冒症状和全身不适,可自行消失,不需特别处理。 (2)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不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3)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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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6、注射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禁止再次使用。 7、严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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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