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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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胶囊

OTC甲类 医保乙类 中国/石家庄

通用名称:连花清瘟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63

生产企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
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商标

以岭

规格

0.35g*48粒

剂型

胶囊剂

主要成分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硫酸长春新碱。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味微苦,气微香。

生产企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0063

国药准字H2006585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1.急性白血病,尤其是儿童急性白血病,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疗效显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成人剂量1~2mg(或1.4mg/m2)最大不大于2mg,年龄大于65岁者,最大每次1mg。儿童75ug/kg或2.0mg/m2,每周一次静脉注射或冲入。联合化疗是连用2周为一周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便秘、脱发、肌肉或关节疼痛、手脚麻木、低血压、白细胞减少等。

禁忌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药理作用

1.临床前药理学试验表明:(1)本品口服给药可降低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肺指数。(2)减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小鼠48小时死亡数。(3)本品对三联菌苗致家兔发热有解热作用。(4)可抑制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抑制角叉菜胶致大鼠足肿胀,降低醋酸所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2.本品还具有一定的止咳、化痰和调节免疫功能。3.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1型(HVJ-1)、呼吸道合胞病毒(RSV)、腺病毒3型和7型(ADV3和ADV7)、单纯疱疹病毒1型(HSV-1)和2型、SARS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甲、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流感杆菌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1)剂量限制性毒性是神经系统毒性,主要引起外周神经症状,如手指、神经毒性等,与累积量有关。足趾麻木、腱反射迟钝或消失,外周神经炎。腹痛、便秘,麻痹性肠梗阻偶见。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和脑神经也可受到破坏,并产生相应症状。神经毒性常发生于40岁以上者,儿童的耐受性好于成人,恶性淋巴瘤病人出现神经毒性的倾向高于其他肿瘤病人。  (2)骨髓抑制和消化道反应较轻。  (3)有局部组织刺激作用,药液不能外漏,否则可引起局部坏死。  (4)可见脱发,偶见血压的改变。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骨髓抑制患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过敏体质患者慎用;5. 定期监测血常规及肝肾功能。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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