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熄风颗粒
通用名称:九味熄风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50075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治小儿多发性抽动症,证属肾阴亏损,肝风内动型。症见头、颈、五官及其躯干部肌肉时有不自主抽动,吼中发出异常声音,神思涣散,注意力欠集中,小动作多,性情急躁等,舌红苔少,脉细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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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康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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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6g*10袋 |
9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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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 |
糖浆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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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熟地黄.龙骨.龟甲.天麻.龙胆.钩藤.僵蚕.青礞石.法半夏。 |
白术(炒)、六神曲(炒)、山楂、稻芽(炒)、麦芽(炒)、枳壳(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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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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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50075 |
国药准字Z420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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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主治小儿多发性抽动症,证属肾阴亏损,肝风内动型。症见头、颈、五官及其躯干部肌肉时有不自主抽动,吼中发出异常声音,神思涣散,注意力欠集中,小动作多,性情急躁等,舌红苔少,脉细弦。 |
用于治疗小儿单纯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及消化不良引起的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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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4-6岁,一次1袋,一日2次;7-9岁,一次1.5袋,一日2次;10-14岁,一次2袋,一日2次。疗程六周。 |
口服,一至五岁一次3-5毫升,五岁以上一次10-15毫升,周岁以内酌减,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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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头晕困乏,一过性头晕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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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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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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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开水冲服,4--7岁,6g/次,一日2次;8--10岁,9g/次,一日2次;11--14岁,12g/次,一日2次。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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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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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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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尚无用于重度及难治性抽动症患儿和抽动症伴发多动症的证据。2.本品的临床试验仅支持6周的安全性,服用不宜超过6周。3.本品用于4到14岁患儿,尚无4岁以下的患儿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4.有少数患儿用药后出现血液中性粒细胞百分数减少,与药物的关系无法确定。5.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6.感冒发热或腹泻者慎用。7.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节制饮食,不要偏食。|3.服药一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向医师咨询。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儿用量可咨询医师。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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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