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肺十八味丸
通用名称:清肺十八味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235
生产企业: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止咳。清肺十八味丸用于肺热咳 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主治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慢性肺炎、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咳喘、支气管哮喘、慢性咽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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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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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每10粒重2g |
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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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丸) |
糖浆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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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石膏、人工牛黄、红花、檀香、降香、拳参、人工麝香、黑云香、草乌叶、诃子、木香、银朱、甘草、北沙参、沉香、肉豆蔻、苦参、蒜炭。 |
本品主要成分为蛇胆汁、平贝母。辅料为:杏仁水、薄荷脑、苯甲酸钠、蔗糖、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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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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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35 |
国药准字Z430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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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止咳。清肺十八味丸用于肺热咳 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主治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慢性肺炎、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咳喘、支气管哮喘、慢性咽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
本品用于祛风止咳,除痰散结。用于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中的风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咳痰不爽或久咳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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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本品口服。一次10 毫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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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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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脑血管病有出血倾向者,妇女月经期,孕妇均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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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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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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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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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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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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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