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胆痔灵栓
通用名称:熊胆痔灵栓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353
生产企业: 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敛疮生肌(使破溃口愈合),止痒止血。本品用于内外痔,痔漏,肠风下血(就是便血),直肠炎,肛窦炎及内痔手术止血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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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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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g*7枚 |
0.5g*2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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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栓剂 |
片剂(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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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熊胆粉﹑冰片﹑煅炉甘石﹑珍珠母﹑胆糖膏﹑蛋黄油。辅料为凡士林。 |
牛耳枫、辣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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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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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353 |
国药准字Z2008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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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敛疮生肌(使破溃口愈合),止痒止血。本品用于内外痔,痔漏,肠风下血(就是便血),直肠炎,肛窦炎及内痔手术止血等。 |
理气健胃,除湿化滞。用于中运不健、气滞湿困而致的急性胃肠炎及其所引起的腹胀、腹痛和腹泻等消化不良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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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肛门,涂布于肛门内外,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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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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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或其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脾胃虚寒泄泻者(表现为泄泻不发热,粪便清稀,腹部凉痛,脉沉迟,舌淡)禁用。|4.腹泻伴高热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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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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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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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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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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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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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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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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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肛周皮肤渗液较多或糜烂明显者不宜使用。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过敏体质者慎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病、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6.腹泻严重脱水者,则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配合适当补液。|7.急性胃肠炎患者服用过程中,如果伴有高热、腹泻带有血或黏液,需去医院就诊。|8.如果联用口服有利于腹泻脱水恢复的补液盐,必须按说明书要求稀释的浓度进行稀释后饮用。|9.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10.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易消化,忌食生冷、油腻、辛辣的食物。|1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要洗手;未吃完的食物应盖好,以免苍蝇、蟑螂污染饭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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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