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香顺气丸
通用名称:木香顺气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930
生产企业: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行气化湿,健脾和胃。用于湿浊中阻、脾胃不和所致的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恶心、嗳气纳呆。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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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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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6g*10袋 |
0.5g*2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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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丸) |
片剂(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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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槟榔﹑苍术﹑陈皮﹑甘草﹑厚朴﹑木香﹑青皮﹑砂仁﹑香附﹑枳壳。 |
牛耳枫、辣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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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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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930 |
国药准字Z2008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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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行气化湿,健脾和胃。用于湿浊中阻、脾胃不和所致的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恶心、嗳气纳呆。 |
理气健胃,除湿化滞。用于中运不健、气滞湿困而致的急性胃肠炎及其所引起的腹胀、腹痛和腹泻等消化不良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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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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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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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或其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脾胃虚寒泄泻者(表现为泄泻不发热,粪便清稀,腹部凉痛,脉沉迟,舌淡)禁用。|4.腹泻伴高热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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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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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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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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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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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孕妇慎用。 2. 忌生冷油腻食物。 3. 本药宜空腹用温开水送服。 4. 本药为香燥之品组成,如遇口干舌燥,手心足心发热感的阴液亏损者慎用。 5. 本药对气机郁滞,肝气犯胃的胃痛窜走者效果好,不适用于其他证侯的胃痛。 6. 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胃痛加重或其他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过敏体质者慎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病、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6.腹泻严重脱水者,则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配合适当补液。|7.急性胃肠炎患者服用过程中,如果伴有高热、腹泻带有血或黏液,需去医院就诊。|8.如果联用口服有利于腹泻脱水恢复的补液盐,必须按说明书要求稀释的浓度进行稀释后饮用。|9.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10.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易消化,忌食生冷、油腻、辛辣的食物。|1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要洗手;未吃完的食物应盖好,以免苍蝇、蟑螂污染饭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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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