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炎康胶囊
通用名称:胃炎康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797
生产企业: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胃脘疼痛,呕恶泛酸、烧灼不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胆汁返流性胃炎、慢性胃炎等具有以上症状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 商标 |
紫琉璃 |
|
|
| 规格 |
0.3g*40粒 |
1.2g*6袋 |
|
| 剂型 |
胶囊剂 |
颗粒剂 |
|
| 主要成分 |
甘草﹑白芍﹑桂枝﹑高良姜﹑黄连﹑柴胡。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的粉末。气香、味辛、苦。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797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胃脘疼痛,呕恶泛酸、烧灼不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胆汁返流性胃炎、慢性胃炎等具有以上症状者。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
| 禁忌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
| 儿童用药 |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
| 老人用药 |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不适用于肝肾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急躁易怒、头晕血压高。5.孕妇慎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