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滴眼液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312
生产企业: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8ml:8mg |
|
|
| 剂型 |
眼用制剂 |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曲松钠。 |
|
| 性状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国药准字H2003380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胆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等及手术期感染预防。本品单剂可治疗单纯性淋病。 |
|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1.肌内注射溶液的配制:以3.6ml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利多卡因加入1g瓶装中,制成每1ml含250mg头孢曲松的溶液。2.静脉给药溶液的配制:将9.6ml前述稀释液(除利多卡因外)加入1g瓶装中,制成每1ml含100mg头孢曲松的溶液,再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100~25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肌内或静脉给药,每24小时1~2g或每12小时0.5~1g。最高剂量一日4g。疗程7~14日。小儿常用量静脉给药,按体重一日20~80mg/ |
|
| 不良反应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
|
| 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与治疗的剂量、疗程有关。局部反应有静脉炎(1.86%),此外可有皮疹、瘙痒、发热、支气管痉挛和血清病等过敏反应(2.77%),头痛或头晕(0.27%),腹泻、恶心、呕吐、腹痛、结肠炎、黄疸、胀气、味觉障碍和消化不良等消化道反应(3.45%)。实验室检查异常约19%,其中血液学检查异常占14%,包括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或减少和白细胞减少。肝肾功能异常者为5%和1.4%。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过敏者对其它头孢菌素也可能过敏。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3.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4.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