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臼毒素酊
通用名称:鬼臼毒素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299
生产企业: 沈阳东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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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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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3ml:15mg |
1.5g*10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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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酊剂 |
散剂(内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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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本品是从小蘖科鬼臼属植物中提取到的木脂类抗肿瘤成份。其化学名为[5R-(5α,5αβ,8aα,9α)],5,8,8α,9-四氢-9-羟-5-(3,4,5-三甲氧苯基)呋喃(3’,4’:6,7)萘并-[2,3-d]-1,3-间二氧杂环烯-6(5αH)-酮。 |
石膏、北寒水石、滑石、磁石、玄参、木香、沉香、升麻、甘草、丁香、芒硝(制)、硝石(精制)、水牛角浓缩粉、羚羊角、人工麝香、朱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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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至灰棕色的粉末;气芳香,味咸、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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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299 |
国药准字Z1102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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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清热开窍,止痉安神。用于热入心包、热动肝风证,症见高热烦躁、神昏谵语、惊风抽搐、斑疹吐衄、尿赤便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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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 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2 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3 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4 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 |
口服。一次 1~2 瓶,一日 2 次;周岁小儿一次 0.3g,五岁以内小儿每增一岁递增 0.3g,一日 1 次;五岁以上小儿酌情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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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 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2. 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3. 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4. 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5. 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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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药过敏者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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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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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方面的实验资料,建议儿童不宜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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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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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2. 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3. 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
重症患者第一次加倍服用。 2本品久置后有少量可摇散的沉淀,摇匀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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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