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通用名称: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258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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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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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2袋 |
4g*1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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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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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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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淡橙黄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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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258 |
国药准字H37023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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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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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2次。 |
温开水冲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1.1~3岁,体重10~14公斤,一次0.5~1袋。2.4~63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1~1.5袋。3.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1.5~2袋。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2~2.5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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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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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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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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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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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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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有解热镇痛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减轻流涕、鼻塞、打喷嚏等症状;人工牛黄有解热、镇惊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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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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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