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颗粒
小儿咳喘颗粒
小儿咳喘颗粒
小儿咳喘颗粒
小儿咳喘颗粒
小儿咳喘颗粒

小儿咳喘颗粒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0026

生产企业: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嗽有痰,气促。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颗粒
小儿咳喘颗粒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类型

处方药

OTC甲类

商标

新华

规格

6g/袋

4g*10袋

剂型

颗粒剂

颗粒剂

主要成分

鱼腥草、麻黄、石膏、苦杏仁(炒)、黄芩、僵蚕(炒)、川贝母、天竺黄、紫苏子(炒)、桔梗、细辛、甘草等15味。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

性状

本品为淡橙黄色颗粒。

生产企业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1020026

国药准字H3702326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嗽有痰,气促。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一岁以下一次2-3g,一岁至五岁,一次3-6g,六岁以上,一次9-12g,一日3次。

温开水冲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1.1~3岁,体重10~14公斤,一次0.5~1袋。2.4~63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1~1.5袋。3.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1.5~2袋。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2~2.5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有解热镇痛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减轻流涕、鼻塞、打喷嚏等症状;人工牛黄有解热、镇惊作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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