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胺碘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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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胺碘酮片

盐酸胺碘酮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胺碘酮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456

生产企业: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2.结性心律失常。|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胺碘酮片
盐酸胺碘酮片
桑枝总生物碱片
桑枝总生物碱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桑博恩

规格

0.2g*24片

12片*2板

剂型

片剂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

桑枝总生物碱。

性状

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色的异形片;气微,味微甜。

生产企业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五和博澳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1456

国药准字Z202000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2.结性心律失常。|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配合饮食控制及运动,用于2型糖尿病。

用法用量

1.负荷量:通常一日600mg(3片),可以连续应用8-10日。|2.维持量:宜应用最小有效剂量。根据个体反应,可给予一日100-400mg.由于胺碘酮的延长治疗作用,可给予隔日200mg或一日100mg。已有推荐每周停药二日的间隙性治疗方法。

嚼碎后与第一口或前几口食物一起服用。起始剂量每次1片,一日3次,4周后递加至每次2片,一日3次。疗程24周。

不良反应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房室传导阻滞;偶有Q-T间期延长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2)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2.甲状腺:|(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黄棕色色素沉着,与疗程及剂量有关,儿童发生较少。这种沉着物偶可影响视力,但无永久性损害。少数人可有光晕,极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药。|5.神经系统:不多见,与剂量及疗程有关,可出现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锥体外体征,服药1年以上者可有周围神经病,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6.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1-2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7.肝脏:肝炎或脂肪浸润,氨基转氨酶增高,与疗程及剂量有关。|8.肺脏:肺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长期大量服药者(一日0.8-1.2g)。主要产生过敏性肺炎,肺间质或肺泡纤维性肺炎,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2型肺细胞增生,并有纤维化,小支气管腔闭塞。临床表现有气短、干咳及胸痛等,限制性肺功能改变,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细胞增高,严重者可致死。需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9.其他:偶可发生低血钙及血清肌酐升高。

临床试验期间受试者用药后出现:常见肠胃胀气、腹胀、腹泻、肝生化学指标升高、血尿酸升高,偶见腹痛、胃肠鸣音异常、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头晕、血脂升高、水肿、血肌酐升高、尿路感染。

禁忌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 对本品及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既往接受过α-糖苷酶抑制剂类药物治疗过敏者禁用。2.有明显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患者禁用。3.患有由于肠胀气而可能恶化的疾患(如Roemheld综合征、严重的疝气、肠梗阻、肠道术后和肠溃疡)的患者禁用。4.妊娠期妇女禁用。5.严重肝脏、肾脏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动物研究没有显示该药物具有任何致畸效应。由于该药物在动物中缺乏致畸效应所以预期该药物在人体中也没有致畸效应,到目前为止,在人和动物中进行的研究已经显示,在人体中引起畸形的物质在动物中也显示了致畸效应。在临床情况下,对于在妊娠前三个月期间应用胺碘酮而言,现在尚没有足够的相关数据来评估其可能的致畸效应。由于从闭经的第14周开始,胎儿的甲状腺开始与碘结合,在以前的应用中没有预期到对胎儿甲状腺产生的效应,所以在这一时期之后,本药物的应用导致的碘过载可以引起胎儿的生物或临床(甲状腺肿)甲状腺机能减退。因此,本药物禁忌应用于妊娠中三个月和后三个月期间。哺乳期:胺碘酮及其代谢产物以及碘可以分泌在乳汁中,其浓度高于母体血浆中的浓度。由于存在新生儿甲状腺机能减退的危险性,所以在应用本药物的情况下,禁忌实施母乳喂养。

本品已完成的临床试验尚无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妊娠期妇女不得使用本品,建议哺乳期妇女不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参见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本品已完成的临床试验尚无儿童和青春期少年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本品不应使用于18岁以下的患者。

老人用药

参见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本品已完成的临床试验尚无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桑枝总生物碱具有α-葡萄糖苷酶抑制活性,体外对α-蔗糖酶和麦芽糖酶具有抑制作用,对α-淀粉酶无抑制作用,在体内试验中可降低正常小鼠和四氧嘧啶模型小鼠糖负荷后的血糖水平。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大鼠连续26周经口给予桑枝总生物碱125、250、500mg/kg,500mg/kg剂量下雌性大鼠可见体重增长缓慢,未见不良影响剂量为250mg/kg(按体表面积计,约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300mg/天的8.1倍);犬连续39周经口给予桑枝总生物碱75、150、300mg/kg,300、150mg/kg剂量下可见稀便、体重增长缓慢以及血清AST升高,未见不良影响剂量为75mg/kg(按体表面积计,约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300mg/天的8.3倍)。

注意事项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隆,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3.下列情况应慎用:窦性心动过缓;Q-T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压;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肝功能;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眼科检查;|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1.本品临床试验尚无超出说明书用法用量及疗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2.本品临床试验尚无用于有严重糖尿病并发症症状者、服用降脂药物不规律或剂量不稳定的高脂血症患者、服用或未服用降压药血压控制不佳者、其他内分泌疾病患者如皮质醇增多症、肢端肥大症等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3.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及血尿酸水平。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急性低血糖,不宜使用蔗糖和麦芽糖,而应该使用葡萄糖纠正低血糖反应。5.合并使用影响糖代谢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等)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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