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醇烟酸酯片
通用名称:肌醇烟酸酯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3555
生产企业: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各种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如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等)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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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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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g*100片 |
每丸重9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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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丸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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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醇烟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白术、当归、茯苓、甘草、黄芪、龙眼肉、木香、人参、酸枣仁、远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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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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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3555 |
国药准字Z22025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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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各种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如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益气补血,健脾养心。用于心脾两虚,气血不足所致的心悸,失眠健忘,食少体倦,面色萎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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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3次,一次0.2~0.6g,连续服用1~3个月。 |
口服,小蜜丸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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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服药后可有轻度恶心、发汗、瘙痒感等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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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对本品或其它烟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患活动性肝病﹑不明原因氨基转移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禁用。|3.活动性溃疡并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
糖尿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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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烟酸可从乳汁中分泌,有可能造成乳儿不良反应,应考虑停药或停止哺乳。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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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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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肝、肾功能减退,服用本品应谨慎,应监测肝、肾功能,调整用药剂量。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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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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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胃酸缺乏者应同时服用稀盐酸或柠檬汁以减少不良反应。 |
1.身体壮实不虚者忌服。2.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3.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5.高血压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药物治疗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7.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或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胃脘不适等症应去医院就诊。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不可整丸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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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