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124
生产企业: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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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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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10袋 |
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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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薄膜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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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愈创木酚甘油醚10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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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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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大连美罗大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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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124 |
国药准字H20030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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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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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
口服。1.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8片。2.12岁以下小儿用量:2-3岁一次半片,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3次。3.4-6岁一次半片,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3次;7-9岁一次1片,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3次。3.10-12岁一次1片,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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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服用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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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妊娠头3个月内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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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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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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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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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长期服用无依赖性和耐受性;愈创木酚甘油醚为祛痰剂,能使呼吸道腺体分泌增加,使痰液稀释,易于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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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肺出血、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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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