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麻甘颗粒
通用名称:小儿麻甘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759
生产企业: 湖南富兴飞鸽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平喘止咳,利咽祛痰。用于小儿肺炎喘咳,咽喉炎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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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富兴飞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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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g*8袋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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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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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黄芩、紫苏子、甘草、桑白皮、苦杏仁、地骨皮、石膏。 |
本品主要成分为异烟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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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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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759 |
国药准字H46020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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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平喘止咳,利咽祛痰。用于小儿肺炎喘咳,咽喉炎症。 |
1.异烟肼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1)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 (2)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 (4)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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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小儿一岁以下,一次0.8g(一次1/3袋),一至三岁,一次1.6g (一次2/3袋),四岁以上,一次2.5g(一次1袋)。一日 4次。 |
1.成人: (1)预防:一日0.3g,顿服。 (2)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每日口服5mg/kg,最高0.3g;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每周2~3次。2.儿童:(1)预防:每日按体重10mg/kg,一日总量不超过0.3g,顿服。 (2)治疗:按体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过0.3g,顿服。某些严重结核病患儿(如结核性脑膜炎),每日按体重可高达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但要注意肝功能损害和周围神经炎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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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围神经炎)。2.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肝毒性发生率增高)。3.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4.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5.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5.本品偶可因神经毒性引起的抽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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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癫痫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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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1.本品可穿过胎盘,导致胎儿血药浓度高于母血药浓度。动物实验证实异烟肼可引起死胎,但在人类中虽未证实,孕妇应用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异烟肼与其他药物联合时对胎儿的作用尚未阐明。此外,在新生儿用药时应密切观察不良反应。2.异烟肼在乳汁中浓度可达12mg/L,与血药浓度相近;虽然在人类中尚未证实有问题,哺乳期间应用仍应充分权衡利弊。如用药则宜停止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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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严格按儿童用法用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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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不适用。 |
50岁以上患者用本品引起肝炎的发生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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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围神经炎);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肝毒性发生率增高);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本品偶可因神经毒性引起的抽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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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的结果。异烟肼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3.有精神病﹑癫痫病史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5.异烟肼中毒时可用大剂量维生素B6对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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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