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母草颗粒
通用名称:益母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617
生产企业: 广东省罗浮山白鹤制药厂
功能主治: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
| 商标 |
白鹤 |
飞马牌 |
|
| 规格 |
15g*10袋 |
72g |
|
| 剂型 |
颗粒剂 |
丸剂(水蜜丸) |
|
| 主要成分 |
益母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鲜芦笋提取物。 |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昧甜、微苦。 |
本品为黑色的水蜜丸、小蜜丸或大蜜丸;气浓,味甘、微苦。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617 |
国药准字Z1999110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 |
益气生津。用于癌症的辅助治疗及放、化疗后口干舌燥,食欲不振,全身倦怠患者。 |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禁用;皮肤过敏者停服。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孕妇禁用。 |
|
| 儿童用药 |
不适用。 |
尚不明确。 |
|
|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1.直接杀伤癌细胞:芦笋对人鼻咽癌、宫颈癌、食管癌及小鼠肺腺癌、S180肉瘤、肝癌、白血病、前胃癌变、乳腺癌、胰腺癌等细胞系均有明显的细胞毒作用; 2.增强免疫功能:芦笋可促进外周血T淋巴细胞转化增殖、提高外周血自然杀伤细胞(NK)和淋巴因子活化的杀伤细胞(LAK)的活性、激活巨噬细胞吞噬功能,增加免疫器官重量等; 3.减轻放、化疗的毒副作用:芦笋对60CO-Y射线和环磷酰胺所致的骨髓抑制有明显保护作用,可使放、化疗后外周血白、红细胞数量明显回升,骨髓有核细胞增殖活跃; 4.其他:芦笋还具有促进唾液分泌、增强食欲、抗疲劳、耐缺氧、保肝解毒等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2.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6.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皮肤过敏者停服。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