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心宝胶囊
通用名称:宁心宝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2020505
生产企业: 贵州良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有提高窦性心律,改善窦房结、房室传导功能,改善心脏功能的作用。用于多种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难治性缓慢型心律失常,传导阻滞。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良济 |
|
|
| 规格 |
0.25g*36粒 |
40mg*24片 |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
| 主要成分 |
虫草头孢菌粉。 |
本品主要成分:缬沙坦。 |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黄棕色或深棕色粉末;有特殊臭味。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2020505 |
国药准字H2005135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有提高窦性心律,改善窦房结、房室传导功能,改善心脏功能的作用。用于多种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难治性缓慢型心律失常,传导阻滞。 |
本品适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1.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2.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3.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4.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5.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1%,与安慰剂相似。2.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和水肿,一般程度轻微且呈一过性,多数患者可以耐受。与ACEⅠ相比,干咳的发生率明显减少。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腹泻、偏头痛,偶尔导致转氨酶增加、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高血钾等,极少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 |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任何成分过敏者。2.妊娠(见妊娠和哺乳)。3.对严重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 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 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 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 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 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 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 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 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本品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
|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麦角菌科真菌冬虫夏草菌人工培养制成的口服胶囊剂,有镇静催眠,保护心律等作用。化学成分分析证明,本品含有17种氨基酸,10种微量元素及D-甘露醇,麦解甾醇等。2.药理研究表明,经深层发酵所得菌体,对动物中枢神经系统有明显的镇静催眠作用,能显著延长戊巴比妥钠动物的睡眠时间。腹腔注射虫草菌体热水浸液,对实验动物有明显的耐缺氧作用。虫草水煎液对单核吞噬细胞的吞噬功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乌头碱所致的心律失常也具有保护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宁心宝胶囊需一周后起效,故不宜用于危及生命的严重心律失常、孕妇及过敏体质者。2.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2.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3.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4.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