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颗粒
通用名称:清开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30010
生产企业: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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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一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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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g*24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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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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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牛角,板蓝根,黄苷,金银花。 |
本品主要成分枸橼酸喷托维林,辅料为:蔗糖、糊精、滑石粉、微晶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阿拉伯胶、虫白蜡、二甲硅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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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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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10 |
国药准字H13021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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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干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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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g,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4次。儿童:5岁以上儿童一次0.5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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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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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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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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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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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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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偶有便秘、轻度头痛、头晕、嗜睡、口干、恶心、腹胀、皮肤过敏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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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 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药仅为对症治疗药,如应用7日症状无明显好转,应立即就医。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老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5.本品无祛痰作用,痰多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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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