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肽型肠内营养剂
通用名称:短肽型肠内营养剂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170170
生产企业: Milupa GmbH
功能主治:用于胃肠道功能有损失,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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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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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25g*1袋 |
每丸重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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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 |
丸剂(大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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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水解乳清蛋白、麦芽糖糊精、植物油、矿物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 |
枳壳(去瓤,麸炒)、熟大黄、黄芩、厚朴(姜炙)、当归、苦杏仁(炒)、桃仁(NB34D)、熟地黄、郁李仁、火麻仁等16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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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粉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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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Milupa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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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70170 |
国药准字Z2202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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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胃肠道功能有损失,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 |
清热导滞,润肠通便。用于胃肠积热所致的便秘,症见大便不通、脘腹胀满、口苦尿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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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在容器中先注入50毫升温开水,加入百普素1袋,充分混合。待粉剂完全溶解后,再加温开水至500毫升,轻轻搅拌混匀即可。2.口服或管饲喂养。管饲喂养时,先置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毫升(开始时滴速宜慢),剂量根据病人需要,由医生处方而定。3.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袋)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4.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袋)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5.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1000kcal(4袋)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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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高渗性腹泻。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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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肠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2.完全性肠道功能梗阻患者禁用;3.严重腹腔内感染患者禁用;4.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5.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6.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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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生处方决定。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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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1.不能作为1岁以内的婴儿;2.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3.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生处方决定。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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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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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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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严禁经静脉输注;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有盖容器中,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3.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2.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3.过敏体质者慎用。|4.年老体弱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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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