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骨草胶囊
通用名称:鸡骨草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655
生产企业: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舒肝利胆,清热解毒。用于急、慢性肝炎和胆囊炎属肝胆湿热症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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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玉林 |
奇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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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5g*36粒*10瓶 |
6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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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丸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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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鸡骨草、茵陈、栀子、三七、人工牛黄、猪胆汁、白芍、牛至、 枸杞子、大枣。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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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味苦。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蜜丸;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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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655 |
国药准字Z2009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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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舒肝利胆,清热解毒。用于急、慢性肝炎和胆囊炎属肝胆湿热症者。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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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次4粒,日3次口服。 |
口服,一次6克,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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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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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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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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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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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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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护肝:茵陈、牛黄具有保肝作用。2.利胆:茵陈、牛黄具有利胆作用,能促进胆分泌和排泄。3.抗病原微生物:茵陈、胆汁、牛黄具有抗病原微生物作用,能抑菌、抗病毒。4.抗炎:猪胆、牛黄具有抗炎作用。5.解热:茵陈、牛黄具有解热作用,对正常动物或发热动物模型均有明显降低体温的作用。6.提高免疫功能:茵陈、牛黄具有提高机体免疫功能作用,能促进白细胞分裂,增加白细胞数目,提高T细胞的免疫活性与机体的免疫调节和诱生干扰素。鸡骨草醇提液有明显的免疫增强的效果,鸡骨草水提液也有较强作用。鸡骨草对人体免疫功能有促进作用,并有增强T细胞的功能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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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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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