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因子口服溶液
通用名称:转移因子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232
生产企业: 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小儿轮状病毒性肠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剂;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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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奇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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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6支 |
6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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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丸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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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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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液体。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蜜丸;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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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232 |
国药准字Z2009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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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小儿轮状病毒性肠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剂;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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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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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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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禁与热的饮料、食品同服,以免影响疗效。2.混浊或变色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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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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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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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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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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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鱼、虾、酒、绿豆、西红柿等食物,以免影响疗效。2.按照用法用量使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3.成人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5.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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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