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通用名称:乳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320
生产企业: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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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天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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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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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滴眼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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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酸环丙沙星。 |
洛索洛芬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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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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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320 |
国药准字H2005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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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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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饭后口服。慢性炎症疼痛:成人每次60mg(1片),每日三次;急性炎症疼痛:顿服60~120mg(1~2片)。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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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有局部一过性刺激症状。可产生局部灼伤和异物感。此外眼睑水肿﹑流泪﹑畏光﹑视力减低﹑过敏反应等较少见。 |
下列患者禁用。1.消化性溃疡患者;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5.对本品过敏者;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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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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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实验尚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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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本品在婴幼儿以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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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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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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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只用于滴眼。2.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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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