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那度胺胶囊
通用名称:来那度胺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006
生产企业: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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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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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mg*21粒 |
0.43g*3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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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口服常释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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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那度胺。 |
黄芪、女贞子、黄精(制)、北沙参、麦冬、党参、白术、茯苓、绞股蓝、白毛藤、仙鹤草、远志(去心)、陈皮(制)、山药、芡实、甘草、吲哚美辛、醋酸地塞米松、螺内酯、法莫替丁、地西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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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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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
福州世纪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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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006 |
国药准字Z20050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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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
益气健脾,滋阴润燥。用于缓解肺、胃、食管、肝、结肠、直肠、乳腺等晚期癌症出现的发热、疼痛、咳嗽、气喘、食欲不振、失眠、神疲乏力、体重减轻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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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必须在有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经验的医生监督下开始并提供治疗用药。若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50%,则不得开始本品的治疗。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 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 和 22天口服 40mg地塞米松。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谨慎选择本品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 1),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选择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 2)。服用方法本品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12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大于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2日的剂量。在治疗期间和重新开始治疗时推荐的剂量调整1.未经治疗且不适合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不适合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直至疾病进展。建议在出现3级或4级血小板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发生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他3级或4级毒性时调整给药剂量,剂量调整方案如下。在出现血液学毒性时,若持续的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使骨髓功能得到改善(至少连续的两个周期未发生血液学毒性,且使用目前剂量水平的新一周期开始时,ANC≥1.5x109/μL,血小板计数≥100x109/μL),则来那度胺剂量可以重新恢复至上一-级剂量水平(不超过起始剂量)。2.曾接受过至少-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在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或发生经判定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它3级或4级毒性时推荐的调整剂量总结如下。以下来那度胺的剂量调整方案曾在中国患者临床试验(MM-021)中采用,当患者出现下述某种3或4级的血液学毒性时,则可据此调整来那度胺的剂量。如;果本品剂量是因血液学毒性而下调,治疗医生则可根据其对骨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将剂量回调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 ( 最高可至起始剂量)。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G-CSF) 对患者进行治疗。开始新一周期的来那度胺联合低剂量地塞米松的治疗(第1周期之后) :●来那度胺相关剂量限制毒性必须已经缓解或改善●ANC必须≥1,000/ μL,且血小板计数必须≥50,000/ μL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其它3/4级毒性反应如果发生了与本品相关的3/4级毒性反应,则需暂停余下周期的治疗,直到来那度胺停药7天后,毒性反应缓解( 发生在一-个治疗周期的≤15天),重新开始该周期内每日一次的治疗;如果毒性反应发生在一个周期的> 15天,那么在目前28天治疗周期中的剩余天数,来那度胺将暂停给药。待医生判断其下一个周期可恢复给药时,再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给药。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尚未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对本品进行正式的研究,对这一人群暂无特殊的剂!量建议。不认为来那度胺经由肝脏代谢;未经代谢的来那度胺主要是通过肾脏途径清除。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本品主要通过肾脏排泄;肾功能不全程度较重的患者可能无法耐受治疗,因此在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对肾功能进行监测。肌酐清除率(CLcr) ≥60mL /min的患者无需作剂量调整。对于开始治疗时肌酐清除率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表3: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来那度胺剂量下调步骤(隔日给药方案)(肌酐清除率既往使用沙利度胺时曾发生过4级皮疹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如发生2~ 3级,皮疹,应考虑暂停或停止用药。如发生血管性水肿、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可疑的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 、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以及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必须停止用药,并且在这些反应缓解后不应该重新开始用药。 |
口服,一次3粒,一天3次,饭后。老年人、消疲、体弱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剂量可改2粒;如为镇痛,部分病人每次3粒仍难完全控制,可改每次4粒或3粒一天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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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最严重的不良反应包括:静脉血栓(深静脉血栓、肺栓塞)、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疲乏(43.9%),中性粒细胞减少(42.2%),便秘(40.5%),腹泻(38.5%),肌肉痉挛(33.4%),贫血(31.4%),血小板减少(21.5%),和皮疹(21.2%)。 |
偶有恶心,呕吐、便秘,口疮。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肝功能轻度异常、心动过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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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其中任何辅料过敏者。 |
1.糖尿病、高血压、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未经手术切除的胃癌,溃疡性结肠炎,癫痫,帕金森病,精神病患者或有严重的精神病史者禁用;2.对本品或阿斯匹林过敏者,对其他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对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禁用;4.新近胃肠吻合手术后禁用;5.合并未控制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患者禁用;6.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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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妊娠期间请勿使用本品。 |
目前尚无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的临床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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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无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用药经验。因此,本品不应在0~17岁患者中使用。 |
目前尚无儿童用药的临床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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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由于老年患者更有可能存在肾功能下降,所以在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对肾功能进行监测。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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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作用机制:来那度胺是沙利度胺的类似物,作用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已知包括抗肿瘤、抗血管生成、促红细胞生成和免疫调节等特性。来那度胺可抑制某些造血系统肿瘤细胞(包括多发性骨髓瘤浆细胞和存在5号染色体缺失的肿瘤细胞)的增殖,提高T细胞和自然杀伤细胞介导的免疫功能,提高自然杀伤T细胞的数量,通过阻止内皮细胞的迁移和粘附以及阻止微血管形成来抑制血管生成,通过CD34+造血干细胞增加胎儿血红蛋白的生成,抑制由单核细胞产生的促炎性细胞因子(如TNF-α和IL-6)的生成。2.心脏电生理:在一项随机,安慰剂和阳性对照的全面QTc研究中,在60名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进行了来那度胺对QT间期影响的评估。在最大推荐剂量2倍(50mg)条件下,来那度胺对QTc间期的影响不具有临床意义。来那度胺组和安慰剂组之间的平均差异的双侧90%CI的最大上限低于10ms。3.一般毒理:来那度胺有潜在的急性毒性,啮齿动物经口给药的最低致死剂量为>2000mg/kg/日。在大鼠26周重复给药试验中,以75、150、300mg/kg/日剂量经口给药后,所有3个剂量组动物均产生了可逆的、与药物相关的肾盂矿化,且雌猴更为明显。4.遗传毒性:来那度胺Ames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淋巴瘤细胞试验、叙利亚仓鼠胚胎细胞形态转化试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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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来那度胺是沙利度胺的化学类似物,结构与沙利度胺相似。2.沙利度胺是一种己知的对人类有致畸作用的活性物质,会导致严重的威胁生命的出生缺陷。在猴中来那度胺所诱发的畸形与沙利度胺的作用相似。如果在妊娠期间服用来那度胺,可能会发生致畸作用。 |
1.本品临床研究观察疗程为14天,长期应用需慎重,且一般不宜突然停药,如要停药,应在一周内逐渐减量后停用。2.本品针对的发热为癌性发热,不宜同时应用其他退热药。发热病人服用后会出汗,个别病人可大汗淋漓。如汗出过多,应补充足够的水和电解质。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属本品适应症范围,应配合使用抗生素。3.小部分病人服药后出现面部轻度潮红、轻度浮肿,腹壁皮下脂肪增厚不影响继续用药,停药后逐渐消退。4.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血象。5.对已治愈的胃、十二指肠溃疡病人,如需服用,应配合保护胃粘膜、抗溃疡药品。6.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糖及尿糖,如连续二次空腹血糖在6.5~7.0mmol/L范围,应减少服用量,给予降糖药治疗。如用降糖药血糖不降,即停服本品。7.服用本品,个别病人会出现困乏、爱睡、下肢酸软、乏力,这与本药有镇静、安眠作用有关,极少数病人出现小腿肌痉挛(抽筋)的低钙症状,一般不必处理,较重者需补钙治疗。8.使用本品,出现消化道出血者,应静脉给予制酸等抗溃疡药治疗。如出现胃部不适或饥饿性胃痛,可配合服抗溃疡药品。9.目前尚无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的临床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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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