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氯丙嗪片
通用名称:盐酸氯丙嗪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4020139
生产企业: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25mg |
白色塑料瓶,每片2mg,100片 |
|
| 剂型 |
片剂(糖衣) |
片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氯丙嗪。 |
氟哌啶醇。 |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4020139 |
国药准字H1102064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 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1.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2.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3.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1.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5~50mg,一日2~3次,每隔2~3日缓慢逐渐递增至一次25~50mg,治疗剂量一日400~600mg。 2.用于其他精神病,剂量应偏小。3.体弱者剂量应偏小,应缓慢加量。 4.用于止呕,一次12.5~25mg,一日2~3次。 |
1.治疗精神分裂症,口服。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一次2~4mg,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一日10~40mg,维持剂量一日4~20mg。|2.治疗抽动秽语综合症,一次1~2mg,一日2~3次。 |
|
| 不良反应 |
1. 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 2. 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 3. 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4. 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5. 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6. 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 7. 少见骨髓抑制。 8. 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7.、可引起注射局部红肿、疼痛、硬结。 |
|
| 禁忌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骨髓抑制、青光眼、重症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停止哺乳。 |
1.孕妇慎用。|2.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
|
| 儿童用药 |
6岁以下儿童慎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
慎用。 |
|
| 老人用药 |
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加量,应视病情酌减用量。 |
慎用,酌情减少用量。 |
|
| 药理作用 |
1、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2、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3、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4、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5、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6、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7、少见骨髓抑制。8、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
| 注意事项 |
1.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 2.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 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 5.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 癫痫患者慎用。 7. 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8. 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 9.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0. 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 |
1.下情况时慎用: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潴留。|2.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4.注射液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