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硫异烟胺肠溶片
丙硫异烟胺肠溶片

丙硫异烟胺肠溶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丙硫异烟胺肠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704

生产企业: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经一线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无效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丙硫异烟胺肠溶片
丙硫异烟胺肠溶片
铝碳酸镁片
铝碳酸镁片
类型

处方药

OTC甲类

商标

华森

规格

0.1g

0.5g*36片

剂型

片剂

片剂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丙硫异烟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铝碳酸镁。

性状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

白色片。

生产企业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704

国药准字H500211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经一线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无效者。

1.慢性胃炎。2.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250mg,一日2~3次。2.小儿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按体重口服4~5mg/kg,一日3次。

服用本品时应咀嚼成粉末后与温开水吞服。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不适时服用。每次2-4片,每日三次。 儿童遵医嘱服用。

不良反应

1. 发生率较高者有:精神忧郁(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2. 发生率较少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手足疼痛(周围神经炎),精神错乱或其他精神改变(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眼或皮肤黄染(黄疸,肝炎)。 3. 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月经失调或怕冷,性欲减退(男子),皮肤干而粗糙,甲状腺功能减退,关节疼痛,僵直肿胀。4. 如持续发生以下情况者应予注意:腹泻,唾液增多,流口水,食欲减退,口中金属味,恶心,口痛,胃痛,胃部不适,呕吐(胃肠道紊乱,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眩晕(包括从卧位或坐位起身时),嗜睡,软弱(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和食欲缺乏。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服。

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有明显抗酸作用,并兼有胃黏膜保护作用,对胆酸也有一定吸附作用,其作用迅速、温和、持久。

注意事项

1. 交叉过敏,患者对异烟肼、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近的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2. 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增高。 3. 有下列情况时慎用:糖尿病、严重肝功能减退。 4. 治疗期间须进行检验:(1) 用药前和疗程中每2~4周测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但上述试验值增高不一定预示发生临床肝炎,并可能在继续治疗过程中恢复。 (2) 眼部检查,如治疗过程中出现视力减退或其他视神经炎症状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急腹症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妊娠期头3个月,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者,高镁血症、高钙血症者慎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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