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环磷酰胺片
通用名称:复方环磷酰胺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1006
生产企业: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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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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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按C16H16N4O8S计算0.7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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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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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本品主要成份头孢呋辛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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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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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国药准字H20065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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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 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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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深部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1.肌内注射:每0.25g用1.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作深部肌内注射。|2.静脉推注:0.25g至少用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推注。|3.静脉推注:2.0g和2.5g至少用18.0ml和20.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滴注。|4.一般感染:成人一次0.75g~1.5g,每8小时给药一次,5~10天为一疗程。|5.中度感染:一次2.0g~2.5g,每8小时给药一次。|6.重症感染或细菌性脑膜炎:一次2.0g~2.5g,每6小时给药一次。|7.单纯性淋病:肌内注射单剂量1.5g,可分注于二侧臀部。并同时口服1g丙磺舒。|8.预防手术感染:术前0.5~1.5小时静脉注射本品1.5g,若手术时间过长,则每隔8小时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0.75g剂量。若为开胸手术,应随着麻醉剂的引入,静注1.5g;以后每隔12小时给药一次,总剂量为6g。|9.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30~100mg/kg,分3~4次给药。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6g。|10.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来调整用法与用量,推荐调整方法见下。肾功能不全的患儿,亦应参照下列方法进行调整。|(1)肌酐清除率(ml/min)大于20时,剂量0.75~1.5g,每隔8小时。|(2)肌酐清除率10~20之间时,剂量0.75g,每隔12小时。|(3)肌酐清除率小于10时,剂量0.75g,每隔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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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3.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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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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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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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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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早期慎用。本品可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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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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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用法用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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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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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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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3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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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和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4.如溶液发生浑浊或有沉淀不能使用。|5.不同浓度的溶液可呈微黄色至琥珀色,本品粉末、悬液和溶液在不同的存放条件下颜色可变深,但不影响其效价。|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本品可致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呈假阴性,故应用本品期间,应以葡萄糖酶法或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测定血糖浓度;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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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