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力咳胶囊
通用名称:肺力咳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240
生产企业: 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止咳平喘,清热解毒,顺气祛痰。本品用于咳喘痰多,呼吸不畅,以及急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见上述症状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OTC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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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健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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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3g*45粒 |
0.2g*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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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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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黄苓、前胡、百部、红花龙胆、梧桐根、白花蛇舌草、红管药。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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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褐色至棕色的粉末及颗粒;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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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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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240 |
国药准字H20083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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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平喘,清热解毒,顺气祛痰。本品用于咳喘痰多,呼吸不畅,以及急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见上述症状者。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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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2.2岁~12岁儿童患者: (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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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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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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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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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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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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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本品口服吸收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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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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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