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胶囊
通用名称:尼美舒利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147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 商标 |
太极 |
||
| 规格 |
0.5g*100片 |
||
| 剂型 |
片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穿山龙﹑淫羊藿﹑狗脊﹑川牛膝﹑熟地黄﹑枸杞子。 |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黄色至棕褐色;味微苦。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147 |
国药准字Z5002011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补肾健骨,活血止痛。本品用于肾虚血瘀所致的骨性关节炎,症见关节疼痛。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口服。一次6~8片,一日3次。 |
|
| 不良反应 |
主要有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
1.忌生冷、油腻食物。2.服药期间遇有感冒发烧、腹泻者应暂停服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孕妇慎用。 |
|
| 儿童用药 |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 老人用药 |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 药理作用 |
本方由6味药组成。本方为治肾气虚弱、瘀血阻滞所致关节疼痛、活动受限等症的常用有效成药。方中穿山龙祛风散寒、除湿止痛为主药;淫羊藿、熟地黄、枸杞子、狗脊补肾健骨,川牛膝补肾活血为辅药。诸药合用,共奏祛风散寒、除湿止痛、补肾活血之功。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4.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6.定期监测肝肾功能;7.出现胃肠道不适时及时就医。 |
1.忌生冷、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孕妇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本品为骨质增生所致疼痛的对症治疗。5.服药期间遇有感冒发烧、腹泻者应暂停服用。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