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丸
通用名称:小金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086
生产企业: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阴疽初起,皮色不变,肿硬作痛,多发性脓肿,瘿瘤,瘰疬,乳岩,乳癖。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新新 |
|
|
| 规格 |
0.6g*12丸 |
20mg |
|
| 剂型 |
丸剂 |
片剂 |
|
| 主要成分 |
麝香 30g、木鳖子(去壳去油)150g、 制草乌 150g 、枫香脂 150g、 乳香(制) 75g 、没药(制) 75g、五灵脂(醋炒)150g 、当归(酒炒) 75g 、地龙 150g、香墨 12g。 |
本品主要成份利巴韦林。 |
|
| 性状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086 |
国药准字H1999365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阴疽初起,皮色不变,肿硬作痛,多发性脓肿,瘿瘤,瘰疬,乳岩,乳癖。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
| 用法用量 |
打碎后口服,一次1.2-3g,一日2次,小儿酌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 ,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
| 不良反应 |
偶有皮肤红肿、瘙痒等过敏应,停药后上述症状自行消失。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
| 注意事项 |
1. 运动员慎用。2. 本品含制草乌,不宜过量久服。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5.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6.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