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便灵胶囊
通用名称:通便灵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364
生产企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泻热导滞,润肠通便。用于热结便秘,长期卧床便秘,一时性腹胀便秘,老年习惯性便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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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以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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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5g*30粒 |
10g/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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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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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番泻叶﹑当归﹑肉苁蓉。 |
麻黄、桂枝、细辛、制半夏、五味子、甘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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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黑褐色的颗粒或粉末;气微,味微 苦、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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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364 |
国药准字Z32020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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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泻热导滞,润肠通便。用于热结便秘,长期卧床便秘,一时性腹胀便秘,老年习惯性便秘。 |
解表,化饮,清热止咳,平喘祛痰。用于表寒里饮化热所致的咳喘,症见恶寒发热,咳嗽喘促,痰稀色白、量多或淡黄。或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有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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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6粒,一日1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7岁以下儿童服用1/2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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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服后有轻微的腹痛。 |
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及干咳、虚咳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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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忌服。 |
1.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及干咳、虚咳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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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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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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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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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便秘类非处方药药品。在胃肠吸收后,兴奋骨盆神经节以收缩大肠致泻;刺激大肠平滑肌,增加其张力和蠕动,减少水份吸收,对多种细菌有抑制作用;止血、解痉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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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2.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3.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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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