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通用名称: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152
生产企业: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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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葫芦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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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4g*10袋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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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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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 |
吡哌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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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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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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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52 |
国药准字H23020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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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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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1.三周岁以下一次3g,一日3次。2.三周岁以上一次3g,一日4次。3.七周岁以上一次6g,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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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大课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1.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2.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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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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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抑制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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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引起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小儿及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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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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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通过作用于细菌DNA旋转酶,干扰细菌DNA的合成,从而导致细菌死亡。2.对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具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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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5.运动员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禁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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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