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清咽颗粒
通用名称:小儿清咽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767
生产企业: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清热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音哑,咽喉肿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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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神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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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6g*10袋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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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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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为板蓝根,青黛,连翘,蒲公英,玄参,牛蒡子(炒),薄荷,蝉蜕,牡丹皮。辅料为蔗糖,糊精。 |
吡哌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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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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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767 |
国药准字H23020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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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清热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音哑,咽喉肿痛。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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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岁内每次服3克,一岁至五岁每次服6克,五岁以上每次服9~12克,一日2~3次。 |
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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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2.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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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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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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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抑制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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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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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引起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小儿及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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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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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患者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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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通过作用于细菌DNA旋转酶,干扰细菌DNA的合成,从而导致细菌死亡。2.对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具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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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恶寒发热,无汗,咽痒咳嗽,咽不红肿,口不渴。3. 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4. 用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及时就医。5. 夏季暑热重时,可加服藿香正气丸或六一散。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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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