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胶囊
通用名称:龙胆泻肝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68
生产企业: 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肝胆,利湿热。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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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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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每粒装0.25g×24粒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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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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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吡哌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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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褐色粉末。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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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068 |
国药准字H23020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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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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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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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可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
1.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2.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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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忌服。 |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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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抑制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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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引起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小儿及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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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慎用。 |
老年患者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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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通过作用于细菌DNA旋转酶,干扰细菌DNA的合成,从而导致细菌死亡。2.对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具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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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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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