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通用名称: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1109
生产企业: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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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乐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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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ml:15mg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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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滴耳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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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盐酸洛美沙星。 |
吡哌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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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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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109 |
国药准字H23020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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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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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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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1.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2.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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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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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抑制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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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引起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小儿及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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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年患者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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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通过作用于细菌细胞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起杀菌作用。 |
1.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通过作用于细菌DNA旋转酶,干扰细菌DNA的合成,从而导致细菌死亡。2.对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具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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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只用于点耳。2. 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3. 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4. 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5. 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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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