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钠滴眼液
通用名称:氯化钠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151
生产企业: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暂时性缓解眼部干涩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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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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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4ml*10支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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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滴眼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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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每毫升含硫酸软骨素钠1毫克、维生素E0.1毫克、维生素B60.1毫克、尿囊素2毫克、牛磺酸2毫克。辅料为:玻璃酸钠、硼酸、硼砂、冰片、薄荷脑、无水乙醇、聚山梨酯80、三氯叔丁醇。 |
吡哌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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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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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151 |
国药准字H23020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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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暂时性缓解眼部干涩症状。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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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5-6次。 |
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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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临床研究中报道偶有患者出现轻度眼分泌物增多及眼部不适感。 |
1.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2.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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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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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抑制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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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小儿需在保护者的监督指导下使用。 |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引起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小儿及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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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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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对眼表面有湿润作用。 |
1.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通过作用于细菌DNA旋转酶,干扰细菌DNA的合成,从而导致细菌死亡。2.对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具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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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滴眼使用。2.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3.若出现眼睛充血、发痒、红肿等较严重刺激症状时,应停止使用,并咨询医师或药师。4.眼睛剧烈疼痛患者、青光眼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生。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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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