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窦炎口服液
通用名称:鼻窦炎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0020160
生产企业: 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疏散风热,清热利湿,宣通鼻窍。本品用于风热犯肺,湿热内蕴所致的鼻塞不通,流黄稠涕;急慢性鼻炎,鼻窦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 商标 |
太极 |
|
|
| 规格 |
10ml*10支 |
1.2g*6袋 |
|
| 剂型 |
合剂 |
颗粒剂 |
|
| 主要成分 |
辛夷﹑荆芥﹑薄荷﹑桔梗﹑柴胡﹑苍耳子﹑白芷﹑川芎﹑黄芩﹑栀子﹑茯苓﹑川木通﹑黄芪﹑龙胆草。辅料为: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蛋白糖﹑吐温-80。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黄色至深棕褐色的液体;气芳香,味苦。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160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疏散风热,清热利湿,宣通鼻窍。本品用于风热犯肺,湿热内蕴所致的鼻塞不通,流黄稠涕;急慢性鼻炎,鼻窦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20日为一疗程。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