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胎膏
通用名称:鹿胎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367
生产企业: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所致的虚弱消瘦,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多。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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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龙潭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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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0g |
1.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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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煎膏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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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红参、熟地黄、阿胶、当归、益母草、鹿胎粉(或仔鹿粉)、鹿茸(去毛)、香附(醋制)、小茴香(盐制)、龟甲等24味。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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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干膏块;味甘、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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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367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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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所致的虚弱消瘦,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多。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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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温黄酒或温开水送下。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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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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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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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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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不适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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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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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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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2.服本药期间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3.糖尿病者慎服。4.感冒不宜服用本药。5.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6.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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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