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醇滴眼液
通用名称:聚乙烯醇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930
生产企业: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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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瑞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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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8ml:11.2mg*15支 |
1.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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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滴眼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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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聚乙烯醇。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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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无色微黏稠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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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930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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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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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次一滴,滴于患眼。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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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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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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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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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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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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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属高分子聚合物,具有亲水性和成膜性,在适宜浓度下,能起类似人工泪液的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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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用后请盖好瓶盖。2.滴眼后若觉眼痛、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3.若药液变色或浑浊,勿再使用。4.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请将隐形眼镜摘下后滴用本品。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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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