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血止痛膏
通用名称:活血止痛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573
生产企业: 湖北舒尔迈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活血止痛,舒筋通络。用于筋骨疼痛,肌肉麻痹,痰核流注,关节酸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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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京都麒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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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7cm*10cm*10片 |
1.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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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橡胶膏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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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白芷、冰片、薄荷脑、苍术、陈皮、川芎、大黄、当归、颠茄流浸膏、丁香、独活、干姜、甘松、桂枝、胡椒、荆芥、辣椒、没药、牡丹皮、乳香、山奈、生半夏、生天南星、水杨酸甲酯、细辛、香加皮、辛夷、樟脑。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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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淡棕黄色至橙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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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573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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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止痛,舒筋通络。用于筋骨疼痛,肌肉麻痹,痰核流注,关节酸痛。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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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贴患处。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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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局部皮肤潮红、瘙痒或丘疹。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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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孕妇禁用。2.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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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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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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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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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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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搔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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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