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糖二磷酸钠口服溶液
通用名称:果糖二磷酸钠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353
生产企业: 北京华靳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心肌炎﹑心肌病及冠心病的治疗。2.用于缺血缺氧性脑病﹑脑供血不足﹑高热或缺氧性颅脑损伤的治疗。3.用于脂肪肝﹑急慢性肝炎﹑肝硬化及酒精性肝病等疾病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10ml:1g*20支 |
1.2g*6袋 |
|
| 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颗粒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果糖二磷酸钠。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353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心肌炎﹑心肌病及冠心病的治疗。2.用于缺血缺氧性脑病﹑脑供血不足﹑高热或缺氧性颅脑损伤的治疗。3.用于脂肪肝﹑急慢性肝炎﹑肝硬化及酒精性肝病等疾病的治疗。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
| 用法用量 |
1.成人,10-20ml/次,2-3次/日。2.儿童,小于2岁5-10ml/次 2次/日。3.2-7岁,10ml/次,3次/日。4.大于7岁,20ml/次,2次/日。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
| 不良反应 |
主要表现为消化系统的轻微症状,如腹胀﹑恶心﹑上腹烧灼感﹑稀便等,患者一般可以耐受,不需停药。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
| 禁忌 |
高磷酸盐血症和肾功能衰竭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药理作用 |
本品是存在于人体内的细胞代谢物,能调节葡萄糖代谢中多种酶系的活性。据报道,外源性的果糖二磷酸钠,能通过激活磷酸果糖激酶和丙酮酸激酶的活性,使细胞内三磷酸腺苷和磷酸肌酸的浓度增加,促进钾离子内流,有益于缺血、缺氧状态下细胞的能量代谢和葡萄糖利用。从而可使缺血心肌减轻损伤。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可能有少量物质析出,如果药液澄清,不会影响药品疗效,可以正常服用。2.对严重溃疡病患者宜于饭后服用。3.本品宜单独使用,勿溶入其他药物,尤其忌溶于碱性溶液和钙盐中,如发现封口松动或出现药液浑浊现象时请勿服用。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