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便灵胶囊
通用名称:通便灵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364
生产企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泻热导滞,润肠通便。用于热结便秘,长期卧床便秘,一时性腹胀便秘,老年习惯性便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OTC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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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以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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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5g*30粒 |
0.15g*3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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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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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番泻叶﹑当归﹑肉苁蓉。 |
主要成分盐酸雷尼替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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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黑褐色的颗粒或粉末;气微,味微 苦、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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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364 |
国药准字H22021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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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泻热导滞,润肠通便。用于热结便秘,长期卧床便秘,一时性腹胀便秘,老年习惯性便秘。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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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6粒,一日1次。 |
1.口服,一次150mg(一次1粒),一日2次,或一次300mg(一次2粒),睡前1次。2.维持治疗:口服,一次150mg(一次1粒),每晚1次。3.严重肾病患者,雷尼替丁的半衰期延长,剂量应减少,一次75mg(一次半粒),一日2次。4.治疗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宜用大量,一日600~1200mg(一日4粒~8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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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服后有轻微的腹痛。 |
1.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2.对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反应较轻。3.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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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忌服。 |
1.8岁以下儿童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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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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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8岁以下小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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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年人的肝肾功能降低,为保证用药安全,剂量应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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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便秘类非处方药药品。在胃肠吸收后,兴奋骨盆神经节以收缩大肠致泻;刺激大肠平滑肌,增加其张力和蠕动,减少水份吸收,对多种细菌有抑制作用;止血、解痉作用。 |
本品为H2受体抑制剂,具有抑制胃酸分泌作用。口服后经胃肠道吸收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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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2.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3.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老年患者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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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