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麦角林片
通用名称:尼麦角林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482
生产企业: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改善脑动脉硬化及脑中风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2.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征、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3.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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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乐喜林 |
盛世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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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g*36片 |
0.5g*3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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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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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尼麦角林。 |
天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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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白色至黄棕色细粉;气微,味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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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482 |
国药准字Z520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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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改善脑动脉硬化及脑中风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2.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征、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3.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
平肝、息风、止痉。本品用于肝风上扰所致的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癫痫抽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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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勿咀嚼。每日20~60mg,分2~3次服用。连续给药足够的时间,至少六个月;由医生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
口服。一次2~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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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的报道。可有低血压、头晕、胃痛、潮热、面部潮红、嗜睡、失眠等。2.临床试验中,可观察到血液中尿酸浓度升高,但是这种现象与给药量和给药时间无相关性。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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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本品不适用于下述情况:近期心肌梗塞、急性出血、严重的心动过缓、直立性调节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对尼麦角林过敏者。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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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毒性试验未能显示尼麦角林的致畸作用。本药的适应症显示,本药不用于孕妇及哺乳妇女。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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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根据目前的适应症,本药不用于儿童。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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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药代动力学与耐受性试验表明,成人与老年病人的剂量与给药方法没有差别。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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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半合成的麦角碱衍生物。有α受体阻滞作用和血管扩张作用。可加强脑细胞能量的新陈代谢,增加氧和葡萄糖的利用。可促进神经递质多巴胺的转换而增加神经传导,加强脑部蛋白质生物合成,改善脑功能。2.毒理研究表明,尼麦角林口服有很大的安全范围。在大鼠和狗的长期给药试验中,在临床给药剂量的五倍时,出现不良反应,超过临床规定剂量的十倍以上时出现毒性反应。行为、试验室检查和病理组织学方面的毒性评估为阴性,尼麦角林对生育力、妊娠、分娩、哺乳期和后代的正常发育无影响。尼麦角林无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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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通常本品在治疗剂量时对血压无影响,但对敏感患者可能会逐渐降低血压。3.慎用于高尿酸血症的患者或有痛风史的患者。4.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5.孕妇一般不宜使用,必需使用时应权衡利弊。6.服药期间禁止饮酒。7.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 |
1.忌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物。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眩晕、头痛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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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