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胃消食片
通用名称:健胃消食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129
生产企业: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治健胃消食。用于脾胃虚弱所致的食积﹐症见不思饮食、嗳腐酸臭、脘腹胀满;消化不良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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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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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5g*12片*4板 |
0.1g(按C22H22N2O4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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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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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太子参、陈皮、山药、麦芽(炒)、山楂。 |
本品成份盐酸美他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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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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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129 |
国药准字H32021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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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治健胃消食。用于脾胃虚弱所致的食积﹐症见不思饮食、嗳腐酸臭、脘腹胀满;消化不良见上述证候者。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此类药物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不宜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及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和李斯特菌感染。|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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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可以咀嚼,一次3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本品成人口服每12小时300mg,8岁以上小儿口服每12小时按体重5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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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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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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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2. 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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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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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剂量宜适当调整。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需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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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具有助消化作用:能促进大鼠胃液分泌,增加胃酸排出,提高胃液总酸度;增加大鼠胃蛋白酶活性和胃蛋白酶排出量,可促进大鼠小肠对木糖的吸收,提高血清木糖含量;能提高小鼠碳末推进率。2.具有影响免疫功能的作用。能明显增加小鼠腹腔巨噬细胞的吞噬指数和吞噬百分率,提高小鼠外周血液T淋巴细胞E花结形成率,增加羊红细胞致敏小鼠抗体的生成;并可增强巨噬细胞对碳粒的廓清率。 3.具有抗应激作用。能延长脾虚小鼠在常温下的游泳时间和常压缺氧条件下的存活时间。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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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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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